《重庆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》政策解读
《重庆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》(渝府发〔2018〕16号,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于2018年5月发布施行。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理解《方案》内容,现对《方案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《方案》出台背景
信息消费是信息时代创新最活跃、增长最迅猛、辐射最广泛的消费形态,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。
2013年8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32号),聚焦消费新领域及新型信息产品,推进信息消费升级,扩大内需。我市作为2013年12月、2015年12月入围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的首批68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(县、区)和25个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之一,大力推进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,不断深化网络提速降费,加快推动全市消费形态从以线上为主向线上线下融合的转变,使信息消费边界不断拓展、群体迅速增长、规模快速扩张、模式持续升级,在拉动内需、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与此同时,我市信息消费也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、覆盖范围不全面、发展环境待优化等问题。
2017年8月,国务院出台《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7〕40号),要求从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、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、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三个层面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、持续释放内需潜力,并要求各地方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任务、落实责任,扎实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。按照国务院部署,结合我市实际,市经济信息委代起草了《方案(初稿)》,两次书面征求并充分吸收市级相关部门意见,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。
二、《方案》编制要点
《方案》编制过程中,针对我市信息消费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,突出了提质量、补短板、优环境三个抓手。
一是提质量,增加信息消费有效供给。从供给侧发力,以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为出发点,结合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,提出了加强智能产品研发力度和技术服务能力,发展面向家庭消费需求的智能电视、安防、可穿戴设备、服务机器人等数字产品应用创新,发展数字文化、健康医疗、在线教育等,带动应用服务、智能终端的消费需求。
二是补短板,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。着力弥合城乡“数字鸿沟”,打通农村地区信息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,对扩大农村地区光纤覆盖、4G网络覆盖、广播电视覆盖、普惠性信息服务、发展电子商务等作出部署。同时,就开发推广经济实用的智能信息终端、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等工作作出安排,为低收入者、老年人及特殊群体提供买得起、愿意用、学得会、用得好智能终端和信息产品,让更多信息消费弱势群体共享技术进步成果。
三是优环境,激发信息消费发展潜力。提出了优化监管机制,完善信用体系,加强信息消费安全保障,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系列措施,切实降低信息消费风险,进一步激发信息消费发展潜力。
三、《方案》主要内容
《方案》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、重点任务、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四个部分。
第一部分“总体要求”。包括指导思想、发展目标两个部分。对应国家文件提出的发展目标,结合我市“十三五”信息化规划,提出到2020年,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4500亿元;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,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,信息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,实现拉动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.8万亿元、网络零售额达到1200亿元的目标。
第二部分“重点任务”。对应“提升信息消费供给能力和水平”“拓展信息消费覆盖广度和深度”“打造信息消费发展良好环境”三个板块,部署了提高数字产品供给水平、拓展电子产品应用领域、强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、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、实施信息惠民系列工程、扩大电子商务服务领域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、推动信息消费降本增效、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、增强消费者信息运用技能、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形式、加强和改进监管、建设完善信用体系、加强信息消费安全保障、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1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。
第三部分“工作要求”。从落实责任分工和加大宣传力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第四部分“任务分工”。以附件形式制定了《重点任务分工表》,对应正文中部署的1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,进一步细化分解为36项更加具体的重点任务,列出了任务的主要内容,明确了对应的责任单位,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。
责任编辑:张鹏